4.遺囑繼承登記
- 被繼承人(遺囑人)生前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來達到遺產規劃的目的。
- 可能導致某繼承人的「特留分」被侵害。
- 何謂「特留分」? 也就是法律保障每位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最低限度遺產的比例。
- 案例:陳先生過世後,僅留有一塊建地,繼承人有配偶陳太太及長男A、次男B、長女C、次男D,因次男D娶了一位父親一再反對的對象,所以父親在臨終前在遺囑中排除了次男D,僅載明該建地由配偶及其他三位子女平均繼承。次男D的法定應繼分=1/5 (配偶+四位子女),而特留分=法定應繼分x1/2(直系血親卑親屬)=1/10,也就是法律保障次男D至少可以繼承該建地的1/10持分,所以次男D得依民法第1125條向其他繼承人來請求特留分被侵害的部分,藉以繼承1/10持分的土所有權有權。